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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溃败(第2页)

“他奶奶的马腿,山岭牧人居然投靠诺狗!”

蛮族骑士中传来一阵咒骂。

山岭牧人是生活在铁脊山脉上的野蛮人种,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,依靠放牧怒羊和劫掠山脉附近城镇过活,有时也会扫荡蛇纹石河东岸这片平原上的行商,被大陆上的人们称之为“山脉害虫”。

连绵的铁脊山脉中,大约生活着数十万的山岭牧人。庞大的数量和复杂的生存环境,使得他们成为大陆上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。

看眼前怒羊骑兵的数量,虽然谈不上倾巢而出,却也明显在人数上有压倒性的优势。显然,他们已经和诺克萨斯达成了一致。

诺克萨斯向来蔑视异族,智慧过人的约德尔人被他们视为侏儒,不得入境;而勇武彪悍的兽人,在他们的眼中也不过牲畜。山岭牧人既无约德尔人之智,也无兽人之勇,却竟然能和诺克萨斯达成联合,这实在是奇怪至极。

“列阵,准备冲锋!”巴克鲁高喊道。

所有蛮武部落的骑士立即整顿武备,做好冲锋准备。

蛮人的战马都是费罗尼黑马种,身材高大,力量强劲,耐力也不俗,被大陆人视为宝马,所以蛮人虽然粗俗,大陆各国却不敢小看,因为他们是大陆最为可怕的骑兵之一。

费罗尼草原原本是蛮人的故乡,二十多年前,诺克萨斯对平原展开侵略,迫使蛮族北迁。

诺克萨斯入侵费罗尼,很大意义上就是为了占领那块天然的马场组建精锐骑兵,以实现它称霸大陆的目的。

只是谁也没想到,这场蛮族与诺克萨斯的战争,竟然持续了二十年之久。

一名扛着狼旗的蛮人在军列中飞驰过去,经过蛮武部落时,他高声喊道:“曼多王令,全军出击,务必突破敌阵,向北撤离。”

传令官话音落地,军列最前排的蛮骑已经发动,大地传来轰隆的巨响。

“为了部族的荣耀,给我冲!”巴克鲁挥舞战刀,高呼着鼓舞士气。>>

“为了部族!”

蛮武部落一百多骑,一百多支战矛、战刀高举,冲入敌阵。

巴克鲁一马当先,第一个与山岭牧人短兵相接,坐骑与怒羊错身的一刹那,他那重达一百八十七斤的战刀闪电般将对手拦腰斩杀,顿时鲜血飞溅。

泰达米尔策马紧跟在他身后,将马囊中的投枪投射出去,射杀那些迎面冲过来的怒羊骑兵。

一名冲在最前排的怒羊骑兵,连人带坐骑被洞穿,钉在地上,血如井喷,后面的怒羊冲锋不停,那骑兵刹那间被碾成肉酱。

与泰达米尔并列奔驰的格桑狂舞着战矛,好几次将敌人的狼牙棒、石锥和飞箭打飞,护住巴克鲁的侧翼。

耳边是震天动地的喊杀声,到处都是飞溅的鲜血和残肢,巴克鲁无暇顾及其他,他经验老道,知道现在唯一能做的,就是尽量挡下敌人的冲击,然后不顾一切的往前冲。

个体的力量再强,在战争面前,都显得十分的微不足道。

泰达米尔投射完马囊中的所有投枪,一名山岭人趁机将长矛刺向他的心窝。

他侧身躲过攻击,反手拔出战刀,将敌手拦腰斩断。

那人表情惊愕,显是没有预料到对手的出手速度这么快。

但已经迟了,他胸膛以上的身体抛飞而起,下半身犹在抽搐,鲜血泉涌,让四周的同伴惊叫不已。

泰达米尔战刀和巴克鲁一个样式,只是重量不及,只有八十来斤,这是巴克鲁为他量身定做。他从小就继承了父亲的惊人神力,身手却比父亲更加简练果决。

厮杀进入白热化,巴克鲁感觉前方的阻力变得越来越大,胯下的黑马冲锋速度锐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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